(原标题:七部门实施新规 强化房地产中介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牵头印发了《关于强化房地产中介管理增进行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公布欺诈房源、掩饰房屋不存在抵押等信息、强迫驻华收费等问题,此次意见拒绝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施房源信息核验 制度,中介机构不应编成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房屋坐落于、面积、产权状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对已出售或 租赁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出租合约签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去。
同时,为确保房屋交易安全性,意见明确提出,中介机构不得为不合乎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令交易的房屋获取中介服务,各地要全面实施交易合约网上签下,避免一房两买。同时,全面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仍未创建涉及制度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实施监管办法。此外,针对更加多的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创建业务合作关系,意见拒绝:中介机构获取住房贷款驻华服务的,不应由委托人自律自由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绑;中介机构不得获取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获取首付债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缴纳或变相缴纳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获取金融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创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减缓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创建相当严重明知主体黑名单制度,对相当严重明知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牵头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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