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新设商业探矿权、采矿权,但由于保护区与矿业权设立时间先后不一、保护区边界模糊,权益保障乏力,矿业权退出难度很大。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秉持依法推进、全面落实,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不含放射性矿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系统性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根据《方案》,一是对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其中包括对保护区内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面积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二是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将按油气和非油气分别进行统计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清理工作的总结分析报告,同时,研究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为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做好基础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方案》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及保护区的种类多、情况复杂,要在对保护区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和矿业权的设立时间、依据、范围、储量及产量等变化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类梳理,并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为下一步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其中,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的同时,要积极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禁建范围的坐标范围数据,配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项目办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清理工作。
《方案》还提出,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在方式方法上,将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以及部际间联动机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矿业权台账和联络员制度。
根据《方案》,筛选、核查和分类统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于2017年8月底前向部提交相关统计数据表和核查分析报告,并提出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同时向部信息中心提交省级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各省(区、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各石油公司对本公司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并向部报送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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