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市商品房交易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昨起公开发表印发 12种商品房销售不道德将被禁令昨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商品房交易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印发稿)》(以下全称《印发稿》),并在网上公开发表印发。《印发稿》从商品房交易当中的销售管理、销售行为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完工交付使用、抵押与出租、交易服务等方面,一并制订一系列强化商品房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不道德的涉及措施。
《印发稿》公开发表印发时间将从10月10日止11月10日前止。开发商获得预售证后 10日内审批全部房源在销售行为规范方面,《印发稿》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材料后10日内通过商品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重复使用审批全部定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开发表向社会销售,不得以内部股份、内部认筹等方式展开非公开发表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实施购房实名制,不得展开欺诈交易不道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应该与买受人及时通过商品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制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誓约时间内递交买受人身份证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具的购房交款凭证等资料,向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申请人办理合约注册备案。不得绑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印发稿》还明确提出了12种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禁令不道德。
这些禁令不道德还包括:并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批准后或记述的用途和范围等内容销售;绑销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违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并未按一房一价标明、在标价之外调高销售、缴纳任何不予标明的费用,散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独占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布欺诈已售、待售房源信息,营造欺诈销售氛围,议定欺诈交易、出租、抵押合约;获取或者帮助获取欺诈证明资料,散播欺诈信息,抹黑滋事,投机房号,生产混乱气氛;以黑市、囤积房源等方式捂盘惜售等。开发商租赁自有商品房出租期限一次最久20年在完工交付使用方面,《印发稿》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该书面解释实际交付给的商品房质量、设施设备及翻新与样板房否完全一致,并未不作解释的,实际交付给的商品房应该与样板房完全一致;交付给不完全一致的,买卖双方应该允诺依法解决问题。此外,《印发稿》还明确提出,希望创建长年平稳的商品房出租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自有商品房,出租期限一次不得多达20年,届满后可续租。
住房出租合约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出租期限内单方面提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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